佛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管理措施。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负责贯彻落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发放。
(八)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部委级和省级的计生科研课题。
(九)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支出预、决算;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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